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经济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劳动关系权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关系缺乏明确的约束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可能会增加,因此建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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