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付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如果对工伤保险赔付比例有异议,应该按如下步骤处理: 1.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赔付比例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并提出您的异议和诉求。 2. 申请调解: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和解协议。 3. 提起仲裁:如果调解仍然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 提起诉讼: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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