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是伤者本人7个月的工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本人工资是伤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这两项补助金的总额是伤者本人4个月的工资。此外,如果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多处受伤且分别达到不同伤残等级的情况,可以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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