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应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者遭遇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需由单位负责。购买工伤保险者由基金支付费用;未购买者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遭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诊断后,单位须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时,应承担有关费用。
三、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劳动部门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须在60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方。如依据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时,期限中止。
对于工伤认定的决定,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