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职业伤赔偿时间范围
个人需要申报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劳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证明与雇主存在(包括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后30天内;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在特殊情况下,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适当延长时限。
若雇主未如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后1年内,直接向雇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求。
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应根据地区原则由雇主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若雇主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工伤认定请求,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法规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雇主承担。
二、工伤认定的时效性限制
工伤认定存在时效性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在事故发生后,雇主应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超过30天但不超过1年,雇主也可提出申请,但在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雇主承担。
2.如果雇主未申请认定,员工或其亲属可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请求后60天内做出认定决定。
请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
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天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在特殊情况下,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适当延长时限。
以上内容介绍了工伤赔偿和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请注意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并妥善处理工伤认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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