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详解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时限适当延长。
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单位,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未提交完整材料的申请人需一次性补齐不全的所有材料,社会保险部门应告知相关材料,并在补齐后受理。
三、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设定
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日起一年内直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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