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是否仍可申请工伤赔偿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或职工,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发生后,个体工商户或职工及其亲属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或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承担滞纳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其限期参加,逾期仍未补缴的,将面临罚款。
二、无保险缴费的工伤可否进行补交
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补缴,但需支付滞纳金,并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缴费要求。若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将面临罚款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强调: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接受补缴要求,逾期未补缴的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同时,如发生新的工伤支出,需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费用。
三、符合工伤赔偿条件的申请主体
符合工伤赔偿条件的主体包括: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者或其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伤者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伤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提出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伤者应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若在特殊情况下需延迟申请,可经社会保险部门同意。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支出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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