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包括哪些情形:
工伤认定范围涵盖以下情形:劳动者在工作时因工受伤;上下班前后进行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负伤;或者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受伤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导致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伤害;
- 患上职业病;
- 在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伤害、事故失踪;
- 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 工伤保险部门收到申请并核实材料后出具收件回执;
- 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获得受理通知书;
- 针对伤亡事故,保险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展开调查核实;
- 工伤保险部门在受理后60天内做出书面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强调:
工伤发生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需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工会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
三、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 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指出:
-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含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 资料不完整时,社保部门将明确告知并要求一次性补充齐全;
- 补正材料后可重新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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