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中的工亡认定
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工作而死亡,可认定为劳务关系中的工亡。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各自过错确定赔偿责任;如伤亡由第三人导致,死者的亲属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要求接受劳务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
在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导致的损害,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方补偿。
二、劳务关系确认方式
劳务关系指提供劳务一方以劳动方式为需方提供劳务,需方支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需注意以下区别:劳动关系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需方为劳动者;劳动关系受损可要求工伤赔偿,劳务关系需方受损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
提供劳务一方损害需方时,需方承担侵权责任。需方赔偿后可向有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受损害时,双方各自过错决定责任。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第三人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追究第三人责任,也可请求需方补偿。需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劳务与劳动关系辨别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需方为用人单位,劳务关系需方范围更广泛,可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服从单位领导;劳务关系双方为平等主体,无隶属关系。
法律干预:劳动关系受法律规定,如工作时间、强制社保等;劳务关系双方自主决定合同内容。
法律救济:劳动关系有专门解决机制;劳务关系为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需订立书面合同,未订者应一个月内补齐。
遇法律问题,重要维护权益。对劳务工亡认定及劳务关系识别已有解答,如有疑问,咨询专业法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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