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的,在用人单位,工伤赔偿是员工应得的权益。如果单位未为员工购买保险或办理社保、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若已参加保险,单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工伤期间的工资、营养费和误工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工伤期间工资、营养费和误工费
工伤赔偿涵盖: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七项,不包含营养费。
护理费
评定伤残后需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程度,支付相应比例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其他费用,如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期间工资、营养费和误工费,工伤赔偿中不包含营养费,但误工费是存在的。工伤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医疗费、医药费、护工费等相关费用均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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