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计算方法
护理费
伤残评定后需护理,完全不能自理者,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要求:
生活护理费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月享。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月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
工伤治疗应在签约医疗机构,紧急情况可就近急救。
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非工伤疾病治疗,不享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单位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补助。
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按公出差标准报销。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社会保险待遇,包括退休、患病、负伤、工伤、失业、生育。遗属依法享遗属津贴。社会保险金支付条件、标准由法律、法规定。社会保险金须按时足额支付。
以上为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计算相关内容。单位须对工伤劳动者进行误工费及陪护费赔偿,特别是严重受伤者,单位需考虑其未来必要费用,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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