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垫付证明
工伤垫付证明
受伤人: 性别:,于年月日在工地工作时,因意外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本人为其垫付医药费共计元(大写:)。受伤人与本人工作关系: 。受伤人后续不得向该公司县温道建设工程项目部追索前期医药费。
工伤员工签字:
垫付人签字:
日期:年月___日
二、垫付后报销流程
(1)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正常缴费。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社保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前已退休的工伤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单位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享受工伤待遇。
(2) 办理凭证
填写《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两份)。
提供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提交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门诊治疗需提供费用明细,中药发票需附带处方。住院治疗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3) 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
(4)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5) 办理结果
每月12日前提交的材料,20日后返还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一次性拨付至单位。12日后提交,次月处理。
退休老工伤人员凭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规定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后,需向报销机构提供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无证明时,受伤劳动者可持票据至相关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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