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意外事故和机械故障可能导致工伤,给员工带来身体伤害。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福利。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和医疗护理费等权益。那么,工伤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工伤护理费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二是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况。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以下两种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金额确定,但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的生活护理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将享受生活护理费。护理依赖程度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来确定。
五项均需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三项需要护理的,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一项需要护理的,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关于工伤护理费的支付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由单位负责,伤残等级评定后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工伤护理费有了全面的了解。劳动者因工受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责任,为受伤员工提供补偿。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员工可以通过申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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