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入院前,需携带相关证件、病历及入院通知单至工伤生育保险科完成入院登记。
出院时,需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等,提交至工伤生育保险科进行初审。
财务科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经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签字确认。
次月的10至15日,凭借医疗保险证至财务科领取报销款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延长。若单位未按时申请,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涉及交通事故或第三方责任的工伤,需先取得民事赔偿。若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或经办机构补差。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治疗,需填写相应申请表,并由单位至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就医。旧伤复发争议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认定后,职工的医疗费用,需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由单位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工伤职工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包括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经批准转院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外地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的急诊、急救费用。
请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报销材料,由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合作医疗机构结算报销。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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