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受人身伤害后,可能需要住院治疗,这将产生一系列医疗费用。若经认定属于工伤,职工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报销部分费用。然而,报销并非无条件,并非所有治疗费用都能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医疗费的报销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一、工伤医疗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若工伤由第三方造成,且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基金同样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报销手续通常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至社保机构办理,或在出院时直接结算。具体流程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若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工伤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全额支付。这意味着单位无需承担医药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报销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审核决定。
二、超出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即“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费用由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由单位支付。
“三大目录”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确保基本治疗。社会保险的原则是保障基本,不会让工伤职工享受豪华病房或进口高级药品。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如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限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需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如有疑问、大额费用或需调查取证,审核结算时间不受限制。
总结,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工伤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需在“三大目录”范围内,超出部分个人承担。职工需在出院后一年内办理报销手续,资料齐全通常次月可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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