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通常被视为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 及时报告: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向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3. 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送达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 20 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或其亲属。 5.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如果单位组织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员工因此受伤或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治疗、康复治疗、门诊治疗等费用。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90%、85%、80%、75%。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至四级分别为 27 个月、25 个月、23 个月、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4.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标准仅适用于因工死亡或伤残的情况,对于因工受伤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