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薪酬赔偿规定
职工在工伤期间的薪酬赔偿标准为,保持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雇主按月支付。这一规定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需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其薪酬应按原薪酬水平支付。雇主应按月支付职工应得的薪酬,不能无故扣留或拖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若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十级伤残,除享受工伤治疗外,还将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薪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接受工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附近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项目、药品目录和住院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的方式,由工伤职工去非统筹地区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方式处理。
工伤职工去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薪酬赔偿规定
工伤薪酬赔偿标准为: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本章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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