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赔偿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可酌情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尚未结束,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负责。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需要生活护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等级分类支付,分别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三、工伤职工患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时,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时,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工伤的,单位应支付70%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若需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可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