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进行工伤鉴定是否按伤残等级赔偿
1、若未达到伤残等级,则无法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不过,在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仍可要求补偿。
2、即使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仍可要求赔偿。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外出住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并可延长30日。
4、鉴定结论需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若在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机构
1、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或复查由市级委员会鉴定,再次鉴定由省级委员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级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
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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