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间周期
工伤认定时间通常为六十日,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清晰,社保行政部门会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
并非必须确定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部门在程序中有权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此确认并非工伤认定前置程序。
缺乏劳动合同,有以下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
(一) 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费缴纳记录; (二) 发放给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三) 招工招聘记录; (四) 考勤记录; (五) 其他证言。
在确定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法定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情况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者材料不完整时,社保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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