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职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证明、工资证明等。 2. 提交申请: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 审核材料:人社部门会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会要求职工补充材料。 4. 现场鉴定: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会安排职工进行现场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工伤部位、伤残程度等。 5. 鉴定结论:鉴定结束后,人社部门会根据鉴定结果出具工伤鉴定结论书。 6. 申诉:如果职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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