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是指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不算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后去菜市场采购公司所需的食材,或者员工下班后经公司同意去菜市场为公司采购食材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菜市场买菜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发生意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发生意外一般不算工伤,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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