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起诉,诉讼参与人有什么样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诉讼参与人有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工伤认定申请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三)用人单位对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 (五)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
二、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 1. 员工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并受理; 3.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醒:提交不完整材料时,需一次性补正;如补正后材料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
三、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可获得医疗费、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法定待遇包括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工作安排或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五级、六级伤残可获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安排工作者发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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