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证人也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未必要证人也能否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并非必须依赖证人证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规定: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须包括: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员工能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是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需在受伤后一个月至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第一款规定应由省级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保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三、凭门诊病历是否能认定工伤
门诊病历可作为工伤认定的材料之一,但单凭门诊病历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唯一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保行政部门应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所有材料,待申请人补齐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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