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务关系中能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劳务关系中一般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受伤时,其用人单位、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有资格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同意延长时限。
用人单位未依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是否需要已确定劳动关系
并非必须在确定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当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部门有权确认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若以下证据表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可提出工伤认定: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无工伤认定程序时可申请劳动仲裁吗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若劳动者未经工伤认定,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则仲裁委员会将拒绝受理。发生工伤但无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并无法律基础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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