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工伤认定条件
受理工伤认定条件如下: - 申请材料完整; - 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 申请主体适格。
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日起30日内;劳动者、其亲属或工会申请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日起1年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三、员工出差受伤工伤认定
员工出差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需满足条件: - 因工外出期间,包括工作场所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活动; - 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受伤。
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将不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出差期间私自游玩或与他人争执所致伤害。 (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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