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遭受工伤后,经治疗情况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遭受工伤,治疗情况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认定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时,职工或其家属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劳动者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三)辞退、解聘、离职引起的争议;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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