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伤受伤最迟什么时候进行工伤认定有效?
因公受伤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需获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时限可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需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则伤者或其近亲、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省级社保行政部门应处理应由省级部门认定的事项,用人单位未按时限提出认定申请,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自事故伤害确定之日计算。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需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则伤者或其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必须在治愈出院并取得工伤认定书后进行,时限规定如下:
若在治愈出院前进行工伤认定,需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若在治愈出院后进行工伤认定,需在认定书下发之日后1个月内完成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社保行政部门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者、近亲及所在单位。对清晰的认定申请,须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对于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的认定,可在其未作出结论前中止认定决定时限。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下方公众号或添加微信,详询专业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