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假期间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通常情况下,休假期间受伤一般不被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工作时间,休假期间通常不被视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上下班时间,可参考劳动合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加班规定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按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事故导致受伤需要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可经劳动部门确认适当延长,但总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继续需要治疗的工伤职工将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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