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如何处置,法律依据?
不满工伤认定结果,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家属或用人单位对拒绝受理或工伤认定结果不满,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参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基层及以上政府机构具体行为不满,可向该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税收、外汇管理等单向领导机构和国家安全机关具体行为不满,可向上级主管机构提出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家属或用人单位对拒绝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结果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可以向该机构或上级机构提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税收、外汇管理等实行单项领导的行政机构和国家安全机构具体行为不满,可向上级主管机构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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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处理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受伤情况?
如工伤未认定,员工、亲属或所在单位对此结果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可递交书面或口头申请;可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机构提出行政复议。
若不满复议决定,可在接收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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