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轻伤时,应被认定为工伤。而工伤赔偿和工伤认定并无冲突,符合工伤认定的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并请求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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