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进行行政确认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于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伤情认定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二、工伤赔偿处理
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根据伤情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评定后,将停发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负责提供护理。
对于临时工发生工伤的情况,需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雇佣方应负责支付医疗费和医疗期间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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