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及工伤认定事宜
单位主动为员工报工伤,有助于及时处理工伤赔偿,并减少工伤对员工和单位的负面影响,维护单位形象和员工稳定情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需在事故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逾期未申报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对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及时报工伤,保障其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遭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单位未申报,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二、工伤认定申请途径
工伤认定可由单位或员工提出。单位申请须在事故后30日内,个人申请则须在事故后1年内。
工伤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在事发之日或诊断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相应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公司不申报工伤认定处理
公司不愿申报工伤认定,职工或其家属可在事故后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需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在事发之日或诊断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有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如需省级社保部门认定,由就近市级社保部门办理。
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相关费用仍由单位承担。
以上是关于工伤赔偿和认定的内容,确保员工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请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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