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工伤认定?
未确认劳动关系无法提前申请工伤认定,正式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先决条件。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害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
二、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否需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人身损害则按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处理。故单位需确认劳动关系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依法加入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或雇员(以下称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境内组织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均有根据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申请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确认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并非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提供证明与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名册、工作证、劳动关系协议、仲裁文书或法院判决等。
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十九条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劳动关系的程序;若提供证据不能明确劳动关系,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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