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病假工资方面,上海的规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等法规,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
(1) 病假不超过6个月时,工资支付比例与工龄挂钩:工龄不足2年者,支付60%;2至4年者,支付70%;4至6年者,支付80%;6至8年者,支付90%;8年以上者,全额支付。
(2) 病假超过6个月时,支付疾病救济费:工龄不足1年者,支付40%;1至3年者,支付50%;3年以上者,支付60%。
二、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伤评定后,待遇转为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单位负责护理。
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如有违规,负责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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