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这时候通常需要家人或他人的照顾。对于工伤员工来说,他们的行动能力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活动如吃饭、走路等都需要他人协助。然而,关于工伤护理费用的支付责任,许多员工并不了解。
一、我国工伤护理费支付规定
在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提供护理,可选择派人或支付护理费用。具体支付标准依据所在省市规定,或参照当地护工水平。
工伤员工治疗结束后,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将根据障碍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根据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为50%、40%、30%。护理费标准随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而调整。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期间护理费支付方式
工伤员工在医疗终结期内,若至少两项生活自理活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不能自理,单位应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医疗护理费。
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若被评定为一、二级残废,社会保险机构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支付残废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受伤前上年度本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30%。
总的来说,工伤护理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但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工伤评定达到一定伤残级别,工伤保险将承担所有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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