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待遇依《条例》执行;若未缴纳,单位需按《条例》支付所有费用及赔偿。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法律文书,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工伤认定若超时,工伤管理部门将不受理。工伤赔偿除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还与工伤等级相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延长。未按时申请的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未按时申请的单位,需承担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明确,职工因工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在签约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治疗费用符合目录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由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非工伤疾病治疗,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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