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未获工伤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由雇主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以下工伤相关费用由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治疗及康复费用;
第三十九条指出,以下费用由雇主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
(一) 工伤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救治,并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救治,后补办手续。超出工伤保险范围的抢救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雇主各承担50%。
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需使用特殊诊疗项目时,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费用按相关规定核销。
(二) 工伤职工使用非工伤保险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药品,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未经同意使用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 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范围的费用,需签字确认,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收取。未经同意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险亦发挥其作用。工伤职工应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自行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关注公众号或添加微信,获取更多工伤赔偿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