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期间待遇问题
在工伤认定期间,即使工伤认定结果未下来,劳动者停工留薪,用人单位仍需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认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须治疗的工伤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资条发放时间规定
关于工资条的发放时间,法律未做明确规定,通常是在发放工资前提供。劳动者享有诸多权益,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劳动者应完成工作任务,提升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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