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问题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1.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需确保存在劳动关系。
2.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3.了解认定工伤的条件和依据。
4.熟悉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向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伤事故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旁证材料;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9.其他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认定工伤条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受伤或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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