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及赔偿详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外出期间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指定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时,因交通事故受伤并非主要责任在本人的情况下,可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然而,自行骑车摔伤或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在上下班途中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工伤津贴、残疾赔偿金等。如果事故是由他人造成,劳动者还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实现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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