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并非一定。只有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且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合理的上班路线包括以下情形:
“合理时间”的理解需考虑劳动者住址和单位之间的距离、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和路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而非固定时间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二、完成工伤鉴定后不返回公司上班是否会被认定为旷工?
完成工伤鉴定后不返回公司上班并非一定会被认定为旷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应按规定返回上班,若不返回则视为旷工;但若员工伤情确实严重,且需要继续治疗,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此情况下不返回工作不会被认定为旷工。
工伤鉴定结果与是否返回上班并无必然关系,关键在于停工留薪期是否到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造成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由单位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此时不返回上班并不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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