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必须进行劳动力鉴定
工伤后,并不一定需要劳动力鉴定。只有在职工经治疗后仍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时,才需要进行劳动力鉴定。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劳动能力通常受到影响。如果用人单位缺乏工伤保险,职工可要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后60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
二、小工伤认定需要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无论工伤轻重,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资料需包含事故细节和伤害程度等信息。
工伤认定要求材料齐全,否则社保部门将告知补正,并在完成后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力,需进行劳动力鉴定。
三、工伤劳动力鉴定期间工资支付
在劳动力鉴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超出停工留薪期的治疗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护理的生活不自理工伤职工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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