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未发放工伤认定书应处理方式
若劳动局未发放工伤认定书,若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将会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向用人单位索取;若是职工申请,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取;若依法未送达或不提供,可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按照民事法律规定执行。
二、雇员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如何处理
雇员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针对以下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可再向法院起诉: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国家劳动标准执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于本法第四十七条裁决不满的,雇员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在工作中受伤,仍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银行记录、工友证明等。
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
(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前或事后工作导致事故伤害;
(三)履行工作职责时受暴力等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工作外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事故;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伤;
(七)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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