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误工费问题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与误工费是否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患职业病; - 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由肇事方赔偿。误工时间根据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造成残疾需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 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 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者按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 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者按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并由肇事方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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