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认定工伤要求
不是劳动局认定工伤,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包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四)患职业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吸毒;
(三)自残或自杀。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行政部门将受理。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合同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费记录、考勤记录等凭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行政部门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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