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吗
在工作中的当事人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申请工伤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以便依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而雇佣关系满足该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出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起的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认定时限经社保行政部门许可。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员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起一年内,直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实质性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超时加班能否认定为工伤
超时加班引发疾病或48小时内因疾病逝世能够认定为工伤,视为职业病引发的工伤。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之日的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由于工作因素导致事故; (二)工作前后在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整理性工作发生事故;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工外受伤或失踪与工作因素相关; (六)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七)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三、工伤是否可申请先行支付
先行支付条件包括两种情形:第三方导致工伤、第三方未支付医疗费或难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向第三方追偿。另一情况是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由单位支付,如单位未支付,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41条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单位未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待遇须由单位偿还,单位不偿还,社保机构可依法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42条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工伤,第三方未支付医疗费或难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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