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与工伤鉴定
工伤赔偿与工伤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而工伤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过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伤治疗稳定后,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过程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非司法鉴定机构。
二、伤残鉴定的时间安排
根据规定,工伤后60日内应进行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工伤职工将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申诉途径。如果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结论为最终结论。
通过上述法律知识,您应该对工伤赔偿与工伤鉴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或鉴定方面仍有疑问,欢迎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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