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规定的检查、检验报告等。若材料不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复鉴。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所需材料
伤残鉴定时,伤者需准备以下资料:
办理程序包括携带伤残鉴定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CT、X片及诊断报告等。评定时,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被鉴定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以下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计算,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年龄超过六十周岁者,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轻但影响劳动就业的,可调整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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