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的相关规定,眼睛工伤的评残等级划分如下: 1.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4. 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 或视野≤32%(或半径≤20°); 5. 五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3 或视野≤40%(或半径≤25°); 6. 六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7. 七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8. 八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 九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0. 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以上是眼睛工伤的评残等级划分,具体的评残等级还需要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如下: |等级|眼部损伤情况| |---|---|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2 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3 或视野≤40%(或半径≤25°);| |六级|一眼矫正视力<0.4,另一眼矫正视力≥0.3;或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七级|一眼矫正视力<0.8,另一眼矫正视力≥0.6;或一眼矫正视力≥0.8,另一眼矫正视力<0.6;| |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4,另一眼矫正视力<0.3;或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九级|一眼矫正视力≥0.3,另一眼矫正视力<0.6;或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3;| |十级|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或一眼矫正视力≥0.8,另一眼矫正视力<1.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评残等级需要根据工伤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眼睛工伤评残等级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鉴定机构而异。建议你在进行眼睛工伤评残等级鉴定前,先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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